銳度新聞 | 2023-12-06
來源:銳度新聞
新冠疫情期間,大量保險公司推出“新冠險”,主要保障范圍為新冠肺炎感染。隨著疫情的政策的調整,2022年12月7日,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公布《關于進一步優化落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后,多地“放開”,陽性病例劇增。購險的被保險人在確診后,尋求理賠時卻發現困難重重。在這眾多的被保險人中,有兩名記者站了出來,拿起法律武器捍衛自己的合法權益,也為眾多的被保險人討回一個公道。
但是,事實卻并沒有像他們想象中的那樣順利解決,即使在法院已經介入的情況下,太平財產保險公司依然用盡各種方法推諉,抵賴被保險人的合理訴求。太平財產保險在法庭上道出不賠付的理由是:如果賠了,會導致整個保險行業出現系統性金融風險。
買了新冠險卻無法獲理賠
張先生果斷提起訴訟
2023年10月31日,長沙市天心區人民法院開了一場長達5小時的庭,只為標的額2萬元的新冠險。原告是2022年12月曾新冠陽性的張先生,被告是售賣新冠險的太平保險公司。
張先生對銳度新聞記者稱,他在2022年1月購買了太平財產保險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承保的“新冠肺炎·隔離津貼版”保險,保障期限為一年。
2022年12月,他出現發熱、咽痛、全身酸痛等癥狀,自測“新冠抗原”為陽性。他去湖南省第二人民醫院進行核酸檢測,也顯示為陽性。張先生想起了他花69元買的新冠險。被檢測出陽性后,他聯系保險公司,但保險理賠卻一直處于無人問津狀態。
為此,2023年1月3日,張先生將太平財產保險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起訴至長沙市天心區法院,要求涉事保險公司立即履行保險賠付責任,支付新冠確診津貼2萬元、違約金5000元等,并要求該公司在主流新聞媒體就其不積極履賠行為公開賠禮道歉。
報案后聯系不到理賠員
起訴后保險公司開始公關
2022年12月24日,張先生撥打太平保險客服電話進行報案。隨后,他收到了有報案號、現場查勘員聯系方式的短信。但現場查勘員一直沒來查勘,電話先是無法聯系,后來直接變成了空號。
張先生還告訴銳度新聞記者,在他正式起訴涉事保險公司后,2023年1月29日,一名自稱“太平服務人員”的人員聯系到他,溝通理賠事宜。他認為,直到起訴以后,才有自稱“太平服務人員”的人員主動聯系他,不免令人遐想:這或許是一種“公關行為”。
“我不希望這是一種公關行為, 而是希望太平保險切切實實認識問題,切實履行自己應盡的責任,同時向社會公眾和受其影響的被保險人道歉”
對簿公堂后保險公司百般推脫
2023在立案8個多月后,張先生終于與太平保險公司對簿公堂。法庭上,張先生指出,太平公司對新冠險大范圍惡意不理賠,嚴重侵犯了投保人的合法權益、損害了保險公司信譽、影響保險行業聲譽。
對此,太平保險當庭回應“保險公司作為一個商事主體既有經營風險也有社會責任,新冠疫情險售賣以來,處于嚴重虧損情況。如果肆意理賠,會導致國有資產流失!導致整個保險行業出現系統性金融風險!”
被告律師越說越激動,最后還脫口而出一句:“難道,原告就是要對保險公司屠之而后快嗎?”
可能也覺得自己過于激動了,太平保險的律師又有點不好意思地對書記員說,“‘屠之而后快’這句還是不要記錄了。”張先生介紹說。
醫生給朱先生開的診斷證明
新冠險在多地都出現不理賠案例
與張先生的遭遇相似,是北京一名90后記者朱先生。也在2022年12月買了和張先生一模一樣的太平保險新冠險。陽了之后,朱先生報案,他給系統分配的查勘員打了37個電話,一直無人接聽。之后,朱先生給保險公司郵寄了他的理賠資料。結果,盡管快遞件在杭州顯示已經被簽收,但是始終沒有接到保險公司的聯系電話,他再次撥打但查勘員的手機,對方卻顯示停機了!
2023年3月,他向法院正式遞交上訴資料,期間太平保險曾于5月通過法院調解員聯系到他本人,在他拒絕后再未與他進一步聯系。至今,太平保險仍未對朱先生的理賠請求給出明確回復,目前他還在等待開庭排期。
據記者了解,疫情三年來,“新冠保險”在各大平臺收獲流量,曾是保險市場上的“網紅產品”。然而,昔日的熱賣產品,情況急轉直下。也就是這幾天,“新冠險不賠”的話題沖上熱搜,中國人壽稱,“奧密克戎不屬于新冠”;情侶購買了太平保險新冠保險,感染后卻被理賠員拉黑……
據財聯社報道,就在疫情管控逐步放開的這段時間,市面上能夠保障新冠肺炎確診責任的保險產品全都紛紛下架或是直接顯示售罄,目前再難尋到此類“確診即可申請賠付”的保險產品。
而感染新冠人數激增也帶來大量理賠,極大拉高了保險公司的賠付率,同時有關“新冠險”理賠難的投訴糾紛也層出不窮,各類奇葩拒賠理由頻出。
保險公司建議被保險人協商
拒不公開道歉
針對張先生和朱先生到情況,銳度新聞記者先后聯系了太平保險湖南分公司的一名陳姓的工作人員。他確認了自己是在2023年才聯系過張先生進行了解情況。至于此前有沒有人聯系張先生,他表示不清楚。他說,現在既然對方已經起訴了,就等法院的結果。
隨后,銳度新聞記者多次撥打太平財產保險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的理賠電話,一直無人接聽。最后終于在第二天再次撥打后接通了電話,對方工作人員首先質問,記者怎么知道他們的電話,隨后才查詢了兩位被保險人的情況。最后,她說,張先生和朱先生的情況達不到理賠標準,可以前來協商賠償。
至于為什么達不到保準,她說不清楚,只知道系統里顯示達不到賠償標準。
關于被保險人提出要公開道歉的事情,她表示這個做不到,隨后急忙掛斷短話。
海南省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的判決
同樣的案件國內已有判決
2023年11月17日,海南省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對一起由太平財產保險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承保的新冠險案件作出判決。判令太平財產保險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向被保險人賠付保險金20000元。
銳度新聞記者注意到,該案件和張先生以及朱先生的案件幾乎一模一樣。被保險人雖然提供了一次自測抗原以及兩次核酸檢測的結果,但是依然被保險公司認為沒有提供醫院出具的證明而拒絕理賠。
在終審判決中,法院明確了核酸檢測證明與疾病癥斷書有同等的效力。由此作出了被保險人勝訴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