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金融在線 | 2025-02-24
2月24日,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對中國華融國際控股有限公司原總經理白天輝受賄上訴案二審公開宣判,裁定駁回上訴,維持死刑判決,并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
2024年5月28日,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白天輝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經審理查明,2014年至2018年,白天輝利用擔任華融(香港)國際控股有限公司業務拓展三部負責人、總經理、投資銀行部董事總經理、中國華融國際控股有限公司資本運營總監、總經理助理、董事、副總經理、總經理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單位在項目收購、企業融資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1.08億余元。
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認為,白天輝的行為構成受賄罪。白天輝受賄犯罪數額特別巨大,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社會影響特別惡劣,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罪行極其嚴重,依法應當判處死刑。雖然白天輝揭發他人重大犯罪行為,并提供偵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線索,均經查證屬實,具有重大立功表現,但綜合其所犯受賄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不足以對其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白天輝曾是中國華融原董事長賴小民下屬,是賴小民諸多違法行為的重要幫手。
白天輝曾在2023年反腐大片中出鏡,講述了賴小民的違紀違法行為:“他(賴小民)往上升的話肯定需要業績,他不會考慮長期的風險會怎么樣,只要你第一時間把規模給我做出來,把短期利潤給我實現出來,至于這個項目三年、五年之后出現風險,他不管的。他要去追求短期業績的話,那我們只能去投一些相對高風險的項目,比如說房地產,比如說股票?!?/span>
“有很多項目都是賴小民直接交代的,都是他的朋友的,有些時候為了完成領導交代的任務,把一些從市場角度考察的很多因素和點,要么是忽略了,要么是給美化了。”白天輝說。
由于受賄17.88億,賴小民一審被判死刑。
2021年1月21日,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二審駁回賴小民上訴,維持原判。8天后,1月29日上午,賴小民被執行死刑。
賴小民之后,華融四名原高管被天津檢方批捕,包括華融置業有限責任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汪平華,華融國際控股有限公司原黨委副書記、總經理白天輝,華融國際控股有限公司原副總經理郭金童、華融貴陽置業有限責任公司原副總經理趙子春。
目前,汪平華、郭金童、趙子春3人尚無進一步的公開信息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