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金融在線 | 2024-01-10
1月9日,金融監管總局公司治理監管司發表專欄文章時表示,加強對保險集團和金融控股公司機構監管,研究建立規則趨同或統一的金融集團非現場監管框架,強化股東和董監高人員資質要求。明確金融控股公司功能定位,嚴格金融控股公司準入管理。
此外,金融監管總局公司治理監管司表示,要緊扣“五大監管”主題,以公司治理為主線,堅決做到“長牙帶刺”,著力提高監管的前瞻性、精準性、有效性和協同性。
在做好保險集團、金融控股公司等機構監管的同時,還要加強股東行為監管,以公司治理監管評估促進治理行為規范化,推動銀行保險機構在股權管理、關聯交易、內控合規、信息披露等領域提高管理能力;加強公司治理功能監管,研究制定健全金融機構治理的指導性文件,制定發布銀行保險機構股東股權、關聯交易等監管制度規則,扎牢制度“鐵籬笆”;加強股權穿透式監管,建立全鏈條穿透監管機制,細化股權穿透監管標準,加強股東監管與市場準入、非現場監管、現場檢查的聯動,加強對股東入股資金、關聯關系、股權結構的穿透審查;五是加強持續監管,強化覆蓋機構全周期、業務全過程、治理全鏈條的動態監管,推動監管系統互聯互通和優化升級,做好數據指標監測分析,提升風險的識別與監控能力,做到早識別、早預警、早暴露、早處置。
在防范金融風險方面,金融監管總局公司治理監管司表示,要緊抓公司治理“牛鼻子”,強化公司治理領域問題整改督導力度,推動形成“風險預警—問題整改—早期干預”的工作閉環;緊盯“關鍵人”“關鍵事”,推進重大違法違規股東公開常態化,嚴肅市場紀律。
據了解,此前,在重大違法違規股東公開方面,原銀保監會三年多陸續向社會公開了五批重大違法違規股東名單,共計124名。
據悉,金融監管總局公司治理監管司職責包括擬訂公司治理監管制度;開展股權管理和公司治理監管等工作,承擔金融控股公司、保險集團等機構的非現場監測、風險分析和監管評價等工作,根據風險監管需要開展現場調查,采取監管措施,開展個案風險處置。相比此前原銀保監會公司治理監管部,主要增加了金融控股公司等相關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