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金融在線 | 2024-09-19
近日,重慶證監局發布三則行政監管措施,工商銀行重慶市分行、廣發銀行重慶分行、招商銀行重慶分行被點名通報。
其中,工商銀行重慶市分行被出具警示函,廣發銀行重慶分行被責令改正,招商銀行重慶分行被出具警示函。
具體來看,根據通報,經查,工商銀行重慶市分行存在個別未取得基金從業資格的員工從事基金銷售管理工作的情況。
廣發銀行重慶分行存在以下問題:
一、基金銷售業務負責人、部分合規人員以及個別支行基金銷售業務負責人未取得基金從業資格。
二、對基金銷售業務負責人進行了調整,未報送相關人員免職、任職的備案材料。
三、2023年上半年未開展基金銷售業務適當性自查。
招商銀行重慶分行存在以下問題:
一、基金產品普通投資者申請成為專業投資者過程中,你行未向投資者說明對不同類別投資者履行適當性義務的差別,未警示可能承擔的投資風險。
二、你行在基金銷售過程中使用的個別宣傳推介材料刊載了基金經理特定產品過往業績,未覆蓋該基金經理管理的全部同類產品的過往業績;個別宣傳推介材料存在片面、夸大宣傳基金經理過往業績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