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金融在線 | 2023-07-04
男子在投保了意外傷害險后的保險期間內,騎車時不幸發生意外摔倒,住院治療十幾天后宣告身亡。
后家屬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但卻遭到對方拒賠。拒賠的原因是保險公司認為,男子是心腦血管疾病導致摔倒的可能性大,所以不應承擔保險賠償責任。
但是,據醫院出具的死亡醫學證明顯示,男子是因意外摔倒導致窒息死亡。
面對這場意外傷害險理賠糾紛,保險公司究竟該不該賠償?法院又會如何判決?讓我們來一探究竟。
男子摔倒身亡后遭拒賠
7月1日,山東煙臺中級人民法院披露一則二審民事判決書,將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廣東分公司(下稱:平安財險廣東分公司)與一客戶家屬之間的一起保險理賠糾紛公布于眾。
從判決書得知,客戶遲某某在平安財險廣東分公司處投保了一份意外傷害保險,保險期間1年,具體是自2022年7月至2023年7月。
不幸的是,2022年9月的一天,遲某某在路上駕駛電動自行車騎行時發生意外摔倒,后被送入山東大學齊魯醫院一分院住院治療。
住院治療期間,遲某某并未好轉,而是在16天后不幸身亡。據醫院出具的死亡醫學證明顯示,遲某某死亡原因是意外摔倒致窒息。
據悉,遲某某在接受治療期間,花費醫療費用約7.85萬元,其中個人支出約3.09萬元。
遲某某死亡后,家屬隨即向平安財險廣東分公司報案,并就遲某某投保的意外傷害險向平安財險廣東分公司申請理賠。
在保險公司調查核實后,家屬本以為會得到一筆保險賠償金。然而沒想到的是,等來的并不是保險公司給予理賠的決定,而是拒賠的消息。
2023年1月份,平安財險廣東分公司向遲某某家屬出具了“拒賠”通知書,作出拒賠的理由是其認為遲某某不屬于意外致死,故依據保險條款免責事由,平安財險廣東分公司不應當承擔保險理賠責任。
平安財險被判賠付12.08萬
面對平安財險作出的拒賠決定,遲某某家屬無法接受。
無奈之下,遲某某家屬將平安財險廣東分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對方賠償遲某某意外保險金共計約12.08萬元。
案件在一審時,一審法院認為,遲某某在平安財險廣東分公司處投保意外傷害保險,保險公司簽發保險單,保險合同合法有效,被保險人遲某某于保險期間死亡,事實清楚。
平安財險廣東分公司辯稱遲某某不屬意外致死,但遲某某家屬提交的死亡醫學證明載明,遲某某死亡原因系意外摔傷致窒息。同時,法院指出,結合雙方提交的證據也能夠相互印證遲某某是意外摔傷后死亡。
因此,一審法院對保險公司應當賠償遲某某家屬保險金共計12.08萬元(賠償死亡賠償金10萬元、醫療費2萬元、住院津貼800元)予以了支持。
最后,一審法院判決,平安財險廣東分公司給付遲某某家屬意外傷害保險金共計12.08萬元。
一審判決落地后,平安財險廣東分公司不服判,于是向二審法院提起上訴。
平安財險廣東分公司上訴稱,目前保險業對意外傷害的定義為被保險人遭受外來的、突發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觀事件。而遲某某家屬提交的證據不能證明遲某某是意外傷害致死。
在平安財險廣東分公司看來,結合現場路況和既往病史,遲某某死亡的原因是心腦血管疾病導致其摔倒的可能性大,所以其不應承擔保險賠償責任。
不過,面對平安財險廣東分公司的這一上訴理由,二審法院查明后認為,結合遲某某死亡醫學證明及平安財險廣東分公司的調查報告,可以認定遲某某是因意外傷害導致死亡,保險公司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故二審法院表示,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故二審法院駁回了平安財險廣東分公司的上訴請求,維持原判,并將判決裁定為終審判決。